从住者如何应对“挂证”行为的决心?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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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建部近期发出的文件我们就可以看出其打击“挂证”行为的决心,如果这个时候持证者还将证书留在单位行不行?会不会被查出来?以后证书是不是就不能用了?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哪些行为属于“挂证”?持证者如何应对? #
通知上明确,即今年12月至今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从明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那么,哪些操作属于“挂证”,会很容易被查出来呢? #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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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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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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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
7、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
如果你的证书是属于上面这几种情况,那么“挂证”行为就会很容易被查出来。但是如果你本身就是自由职业者,没有社保,同时并非一人多证或一证多单位,证书挂靠行为还是很难被查出来的! #
不过上面我们也看到一个问题,就是假如你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但是离职了,单位不给你把证书转出去,但是自己又在新单位购买了社保,这个行为就算“挂证”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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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书被强制扣留,该怎么办? #
1、对扣押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挂靠 房产 证书,依法从严查处。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挂靠 房产 证书,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挂证”的市场空间逐渐减小,作为持证者如果非国企、事业单位等,如果能够做到人证合一,才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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