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条件办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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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条件办法.doc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条件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充分发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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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三条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办法。凡要求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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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制度。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凡被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者,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
第五条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工作在省人事厅、省计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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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即:统一大纲教材、统一试题、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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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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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和《专业与实务》(暂分为企业管理、营销、决策、财税、金融与投资、公关、人力资源等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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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考场原则上设置在西安。 #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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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五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
3、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一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报考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第十二条考试合格人员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由省人事厅颁发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3年内有效。 #
第三章考试大纲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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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编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编写大纲和教材的人员不参与考试命题。邀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命题委员会负责考试命题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评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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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考生参加培训采取自愿的原则。培训工作委托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
第四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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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
第十六条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计委组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