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签署以下备忘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积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共同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签署以下备忘录。 #
一、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建设,在示范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一)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管理、政策资金、就业服务体系,在示范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支持和指导安徽省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制度和机制,继续对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
(二)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帮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
(三)支持示范区各市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并在规划的产业转移集中区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
(四)支持安徽省在合肥、芜湖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国家级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基地。设立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专项工作经费,为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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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在示范区率先形成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 #
(五)支持合肥、芜湖市建设功能完善的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安徽人力资源网,形成中部地区人力资源配置示范中心;支持示范区依托高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帮助将示范区建设成我国中部地区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
(六)支持安徽实施技能振兴计划,帮助示范区各市建设1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在人力资源富余的县新建或扩建1所技工学校,在今年前,形成高、中、初级梯次结构的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培养基地。加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
(七)支持示范区各市建设与其承接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示范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体化工程,依托现有技工院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在每个县(区)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促进示范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八)采取措施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示范区技工院校学习。支持示范区探索建立技工院校免费培养技能人才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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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在示范区率先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长效机制 #
(九)帮助和指导安徽省制定和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规划》,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
(十)部省合作研究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和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积累机制。 #
(十一)共同推动示范区建立和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围绕国家“中部崛起引智工程”,在示范区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 #
(十二)支持示范区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引进、使用的特殊政策,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帮助安徽省在规划的国家级产业转移集中区内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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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支持安徽开展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依托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基地;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等方面对安徽予以倾斜安徽人力资源网,支持安徽省发展博士后事业。 #
(十四)支持示范区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支持安徽企业到欧美设立人才工作站。 #
(十五)支持安徽省建立示范区与国家部委、央企、高校及科研院所、长三角地区双向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或任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帮助安徽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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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建立示范区区域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
(十六)支持和指导示范区积极推进区域养老保险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解决城乡无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支持示范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用5年左右时间,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支持和指导安徽省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和应保尽保。支持安徽纳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