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章程(2011年6月24日中国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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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201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4日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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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 OF CHINA,缩写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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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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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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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
第二章职责范围 #
第六条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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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2023证券业协会网站,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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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 #
(三)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
(四)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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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 #
(一)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实施诚信引导与激励,开展行业诚信教育,督促和检查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 #
(二)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三)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
(四)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2023证券业协会网站,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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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