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网店店主冒充全棉四件套销售伪劣产品被判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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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非法利益,一网店店主竟用化纤四件套冒充全棉四件套,在网上大肆销售,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刑法。日前,该网店店主李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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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在南通家纺城开设了一家网店,经过数年的悉心经营,该网店的人气不断上升。李某雇请了一批员工,负责网络上的销售服务工作,生意做得可谓红红火火。
去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网店上推出一批售价89元一套的全棉四件套,由于定价低、质量优,获得消费者好评如潮,网店一天销量达数百套,多时一天能销售1000多套。然而,由于进价在70多元,李某的获利甚微。为获取更多的利润,李某以每套40多元的价格,进购了3000多套化纤四件套,冒充全棉四件套在网店上销售。消费者点击全棉四件套的链接下单,李某只发化纤四件套的货。部分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非全棉四件套,向网店平台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导致案发。后李某更改了全棉四件套的链接说明,删除了“全棉”字样。经公安机关侦查,并调取网络销售记录,发现李某至案发时已销售化纤四件套3000件,销售金额高达元。
今年11月8日,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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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销售者,以进价较低的化纤四件套冒充进价较高的全棉四件套销售,系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的行为,属于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法官说法:以次充好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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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反三宝四件套是什么风险,随着网购的发达,网络售假现象也愈发常见,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中枪”。一些网店店主怀着消费者不知假或售假行为只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侥幸心理,在网络上大肆售假。 #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因此,售假金额达到5万元的,即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
本案中,李某以40多元进价的化纤四件套冒充进价70多元的全棉四件套销售,价格差距较大,而且从消费者的普遍认知来看,化纤的档次要低于全棉的档次,全棉四件套也是消费者的首选。故李某以化纤冒充全棉的行为属于以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其销售金额远超过5万元的构罪标准违反三宝四件套是什么风险,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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