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媒体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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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媒体服务管理工作鞍山信息网,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我市自媒体遵法守法、规范运营、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鞍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媒体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登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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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新浪号、搜狐号、网易号、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移动APP等自媒体平台和公众账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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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以单位、公司或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
2.账号名称包含“鞍山”及各县(市)区地域名称字样的自媒体账号; #
3.鞍山以外注册名称包含“鞍山”及鞍山所属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村组、街道等名称、著名地标、景点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自媒体账号; #
4.自媒体所属公司或者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市,但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鞍山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媒体账号。
二、登记时间
今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
三、登记方式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鞍山信息网,各县(市)区公民、法人单位在当地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市属单位和注册主体为公司的且由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到市网信办登记备案。 #
关注“网信鞍山”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媒体备案”→在《鞍山市网信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媒体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中下载《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并将以下材料报鞍山市网信办或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网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以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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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3.《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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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
四、注意事项 #
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市网信办或属地县(市)区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永久停止服务的,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应在注册15日内到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通告中自媒体的界定:由个人或个体团队运营,向社会持续稳定提供信息内容供给,具有传播属性的平台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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