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中小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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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两部委发文,明晰课后服务等服务性计费管理要求
日前,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院财务机制》(以下简称《制度》),从而逐步规范中小学院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推动中小学院健康发展。
新《制度》将从明年9月1日起即将施行。其中对课后服务等服务性计费做出什么管理要求?按照学院供餐的实际状况,两校应怎样举行财务管理?一上去看! #
中小学院财务体制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逐步规范中小学院的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机制,结合中小学院特征,制订本体制。 #
第二条?本机制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承办的普通中小中学、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专门学院、成人大学和成人初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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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小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机制;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还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中学决算,严苛决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中学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院决算执行状况、财务情况和运行状况;依法筹款教育经费,努力节省开支;构建完善财务机制,强化经济核算,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减少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资产,避免资产流失;推进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严防财务风险。 #
第五条?中小学院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根据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进行财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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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小学院财务管理推行地委织领导的部长负责制。教授在小学地委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七条?中小中学必须指定专人经理财务工作,搭载财务、会计人员,并按照还要合理设置财务部委,对学院的各种经济活动推行管理、核算和监督。 #
财务经理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院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
第八条?中小学院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惩、业务轮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必须严苛根据国家财会法律体制执行。 #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握会计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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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中小中学必须以校为单位进行财会核算。推行“集中记帐,学校核算”的,不改变学院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事业事支出包括哪些,由省级财政和教育部委确定的财会核算机构统一代办区域内中小中学的财会核算。 #
中小中学必须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院财务活动。 #
第十条?中小中学餐厅必须坚持慈善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
中学自主经营餐厅为师生提供用餐服务的,财务活动列入中学财务部委统一管理,可在学院现有帐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并定期公开帐目。如有节余,必须转到下一财会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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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选用委托模式经营餐厅为师生提供用餐服务的,必须加大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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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选用配餐或托餐形式为师生提供用餐服务的,费用可由学院统一缴交并根据代计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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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院财务部委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第三章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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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中小学院决算是指中小学院按照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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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院决算由收入决算和开支决算组成。
第十三条?国家对中小中学推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则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转和节余按规定使用的决算管理方法。定额或则定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新政和财力或许,结合教育变革要求、中小学院特征、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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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中小学院决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列入其所隶属学院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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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编制应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具、保证重点、勤俭节省和注重绩效的原则。中小中学不得编制顺差决算。 #
第十五条?中小中学必须考虑学院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还要,参考先前年度的决算执行状况,按照决算年度的收入增减诱因和举措,以及曾经年度摊销和节余状况,积极稳当地逐个推算编制收入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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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中学必须按照学院举行教育教学等活动还要和财力或许,分轻重缓急,编制总额决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十六条?中小中学决算由学院按照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决算编制的规定,提出决算建议数,经经理部委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委。学院按照财政部委下达的决算控制数编制决算草案,由总监部委初审汇总报财政部委,经法定程序初审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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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中小中学必须严苛执行批准的决算,规范代办收支事项,强化决算执行管理。禁止超决算、无决算安排开支。 #
第十八条?决算执行中,财政补贴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决算通常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中小学院报经理部委初审后报财政部委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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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中小学院预算是指中小学院决算收支和节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
第二十条?中小中学必须根据规定员制年度预算草案,由总监部委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委审批。 #
第二十一条?中小中学必须加大预算初审和剖析,保证预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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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中小中学的决算、决算必须根据财政部委和经理部委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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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中小中学必须全面推进决算绩效管理,减少资金使用效益。 #
第四章收入管理 #
第二十四条?收入是指中小中学为举行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还清性资金。 #
第二十五条?中小中学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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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贴收入,即中小中学从本级财政部委取得的各种财政拨款。 #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中学举行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根据国家规定必须上缴国库或则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记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院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则财政专户的资金,记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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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补贴收入事业事支出包括哪些,即中小中学从经理部委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贴收入。 #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院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规定上缴中学的收入。 #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此外,举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回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贴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中:为在校师生提供课后服务缴纳的服务性计费收入,记入其他收入。 #
第二十六条?中小中学必须将各项收入全部划入学院决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列入决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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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中学禁止成立“小金库”,禁止账外设账,禁止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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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中小学院组织收入应该合法合规,各项计费必须严苛执行国家规定的计费范围、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不得私自扩大计费范围、增加计费项目、提高计费标准。 #
中小学校对根据规定上缴国库或则财政专户的资金,必须根据国库集中销毁的有关规定及时全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偏官。 #
第二十八条?中小中学必须强化汇票管理。行政事业性计费和代计费必须根据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委监(印)制的财政汇票。服务性计费必须使用国税收据。
第五章总额管理 #
第二十九条?总额是指中小中学为举行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花费和损失。
第三十条?中小中学总额包括: #
(一)事业开支,即中小中学举行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开支和项目开支。基本开支是指中小中学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开支是指中小中学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开支。 #
(二)经营开支,即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此外举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开支。
(三)对附属单位补贴开支,即中小中学用财政补贴收入此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贴发生的开支。
(四)上缴上级总额,即中小中学根据财政部委和经理部委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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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开支,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开支,包括年息总额、捐赠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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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中学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总额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根据教育教学功能明晰总额分类。
第三十一条?中小中学必须将各项开支全部划入中学决算,推行项目库管理,推行建立总额管理体制,未列入决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决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中学总额必须坚持厉行节省,严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机制规定的支出范围及支出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机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结合本校状况规定,报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备案。学院规定遵守法律体制和国家新政的,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必须限期改正。 #
中小中学必须加大总额管理,基本开支、项目开支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开支必须依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圈占和侵吞。
第三十三条?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举行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举办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必须加大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不能直接归集的,必须依照规定的比列合理平摊。 #
经营开支必须与经营收入配比。 #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院从财政部委和经理部委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根据规定申报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报告,接受财政部委或则经理部委的检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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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中小中学必须加大经济核算,可以依照举办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还要,推行费用核算。费用核算的详细方法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委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中小中学各项开支必须根据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谎报,不得以计划数和决算数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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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中小中学必须严苛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机制和政府采购机制等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八条?中小中学必须依法推进各种汇票管理,确保汇票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汇票。 #
第六章摊销和节余管理 #
第三十九条?摊销和节余是指中小中学年度收入与开支相抵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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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资金是指曾经决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则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还要根据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节余资金是指曾经决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则因故中止,当初剩余的资金。 #
经营收支摊销和节余必须单独反映。 #
第四十条?财政拨款摊销和节余的管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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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非财政拨款摊销根据规定计提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节余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员工福利基金,剩余部份适于填补之后年度中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中小中学必须强化非财政拨款节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总额不得超过非财政拨款节余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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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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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院根据规定提取或则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必须遵守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四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员工福利基金、奖助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
(一)员工福利基金,即根据非财政拨款节余的一定比列提取以及根据其他规定提取转到,适于员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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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款和根据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到,适于奖励、资助师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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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专用基金,即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依照事业发展还要提取或则设置的专用资金。 #
第四十五条?中小中学必须将专用基金列入决算管理,结合实际还要根据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增加使用效益。除奖助学基金外,专用基金余额较差的,必须增加提取比列或则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总监部委会同本级财政部委确定。 #
第四十六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列和管理方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根据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监部委会同本级财政部委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
第四十七条?资产是指中小中学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安装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
第四十八条?中小中学必须推行建立资产管理体制,明晰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清册,增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增加资产使用效率。牵涉资产评估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中小中学必须汇总编制中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报告。 #
中小中学必须定期或则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揭秘、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必须根据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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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对还要代办权属登记的资产应该依法及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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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中小中学必须按照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须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形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选用添置、建设、租用等手段。 #
第五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则耗费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
预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中学在举行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债务,包括预收账款、应收汇票、预付账款和其他预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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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指中小中学在举行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损或转卖而存储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器具、装具、动昆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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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中小中学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基本存款帐户和零余额帐户,构建完善现金及各类存款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预收及预付款项必须及时清除对账,不得常年报帐;规范存货领用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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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院本币性资产损失冲销,必须经经理部委初审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委审批。 #
第五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少于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型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而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中小学院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拟定,报财政部备案。 #
第五十三条?在建安装工程是指早已发生必要开支,但仍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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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安装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必须依照规定申领安装工程完工财务预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租期最长不得少于1年。 #
第五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型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些权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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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院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开支,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对外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院依法运用本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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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必须严苛控制对外投资。运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有促使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节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转债等投资。
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必须明晰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权列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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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不得对外投资。 #
第五十六条?中小中学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管理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委会同有关部委拟定。 #
第五十七条?在满足中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中小中学可以租赁、出借资产。 #
中小中学租赁、出借资产必须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苛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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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中小学院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出售或则吊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出让、转让、对外募捐、报废、报损以及本币性资产损失结汇等。 #
中小学院资产处置必须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苛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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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中小学院资产处置收入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六十条?中小学院常年闲置、低效运转或则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必须由经理部委进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委备案。 #
第六十一条?中小中学必须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行小学小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免收合理补偿。所取得的共享共用补偿收入应该列入中学决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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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负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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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负债是指中小中学所承当的能以本币计量,还要以资产或则劳务还清的外债。 #
第六十三条?中小中学的负债包括借入税款、应付税款、应缴款项、代管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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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税款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经批准从中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则常年借贷。
应付税款包括中小中学应付汇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讨债款等。 #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中学缴纳的必须上缴国库或则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上缴的赃款。 #
代管税款是指中小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种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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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中小中学必须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除并根据规定申领对账,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时限内还清。 #
第六十五条?中小中学必须推行建立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规范和强化借入税款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外债状况,严苛执行审批程序。 #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院举借外债,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不得违背规定举借外债。 #
中小中学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委借债融资。 #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中小学院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必须进行清算。
第六十七条?中小中学财务清算,必须在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的监督指导下,对学院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除,编制财产目录和债务、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学院的财务情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务、债务处理方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送、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院财务清算结束后,经经理部委初审并报财政部委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根据下述方法处理: #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中学,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送,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
(二)撤消的中小中学,全部资产和负债由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中学,全部资产和负债移送接收单位或则新成立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中学,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分立后的中小中学,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
第六十九条?中小中学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经理部委和财政部委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中小学院财务财会和决算财会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必须遵守政府财会准则体制的规定。
第七十条?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院特定日期财务情况和一定时期运行状况等信息。
第七十一条?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剖析两部份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成本表等财会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剖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情况剖析、运行状况剖析和财务管理状况等。 #
第七十二条?预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院年度决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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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预算报告由预算报表和预算剖析两部份组成。预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总额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表等。预算剖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决算执行剖析、资金使用效益剖析和机构人员状况等。 #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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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中小学院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决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计提和节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 #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
(六)师生总数、教员工总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第七十五条?中小中学财务监督必须施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六条?中小中学必须推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经济责任机制、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等监督机制,按规定员制和申报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院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七条?中小中学必须遵循财经纪律和财务机制,依法接受经理部委和财政、审计等部委的监督。 #
第七十八条?中小中学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遵守本体制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假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第十三章附则 #
第七十九条?中小小学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本机制,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列入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的中小中学,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中学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机制,不执行本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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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政府举行的幼儿园根据本体制执行。 #
社会力量开展的普通中小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含技工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专门学院、成人学校、成人初等小学和幼儿园可以参照本体制执行。
第八十二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教育部委可以按照本体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拟定详细财务管理方法或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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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中小中学必须依照本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拟定内部财务管理方法,报经理部委备案。 #
第八十四条?本体制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中小学院财务机制》(财教〔2012〕4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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