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新疆哈萨克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经济专业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高校、大小型企业人事(职称)部委,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委: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哈萨克自治区经济系列金融经济专业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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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3日
山西哈萨克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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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创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高素养人才队伍,促使我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太原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体制变革工作的有关新政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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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从事期货、金融寿险、银行、期货、投融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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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施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根据本县份起草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出席自治区职称评审,根据本条件执行。 #
第四条报送初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具有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戴美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非常是社会稳定和大同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究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佛教渗透。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员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根据《新疆哈萨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近3年年度考评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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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初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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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凭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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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
2.出席全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
(二)学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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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把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精通金融经济业务,把握国外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应适于本行业、本部委(单位)的经济工作。 #
2.把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 #
3.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才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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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指导金融经济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
(三)实践能力(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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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下述条件中的1项: #
1.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自治区级金融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变革方案的编制。
2.主持或参与起草自治区级以上单位与本专业相关的重要新政文件及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别和项目初验等工作。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起草的金融经济新政、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单位(部委)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常年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具备独特想法,提出具备较高价值的建议经济高级报名条件,对改进本单位(部委)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形成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业绩成果 #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下述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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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金融领域内2项自治区级以上研究项目,得到自治区有关经理部委认可,已诉诸推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撰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方法。 #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1项以上自治区级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经济高级报名条件,并写出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荣获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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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金融经济研究工作,获县份县级以上及本单位(部委)相关专业大奖1项(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评优秀或业绩成果荣获县及县以上嘉奖奖励3次以上。
(五)专著论文 #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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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将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技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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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专著)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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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际学术大会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外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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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告》(新人社发〔2022〕107号)同时废止。 #
说明:因考试新政、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财会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发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