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产所有制理论的凝炼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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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的生产“表现为一种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又是社会关系”。 “人们所取得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了社会状况”。 #
马克思在1846年给安南科夫的信中说:“人们在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也就是在生活的时候,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会随着这些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 “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了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人们也改变了一切经济关系,而这些经济关系只不过是这种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 #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进一步说:“生产者之间的这些社会关系,他们交换活动和参与联合生产的条件,当然根据生产资料的性质而不同。”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关。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了自己的生产方式。作为生产方式,即保障自己生活的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改变了,人也会改变你所有的社会关系。手磨坊产生了一个以封建领主为首的社会,而蒸汽磨坊则产生了一个以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这段话被很多政治、历史教科书引用) #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进一步作出了经典的论述:“人们在其所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必然的、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即物质生产力的关系。适合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与现有的生产关系或财产有关它们所运动的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术语)发生冲突,然后这些关系就从生产力的发展形式转变为生产力的束缚,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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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适应于物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修改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和适应于物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阐明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逻辑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影响,而是通过生产方式产生间接的影响。 #
可见,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论述,原则上肯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变化必须由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决定和适应的观点。 但他总是从互动的角度来谈论,从未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描述为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因此,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来表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因为“决定”这个概念本来是用来表达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的关系。 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属于社会的物质范畴,它们的产生和形成不存在时间顺序,也不存在后者对前者的从属关系。 相反,从逻辑顺序上看,马克思曾经说过,只有当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时,才能与自然产生自己的关系。 尽管这种关系的地位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但它绝不是生产力的属性或衍生物。 相反,它从一开始就与生产力有着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彼此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说法,会掩盖“社会生活的前提是活人”的实质,制造生产力优于人力的假象,从而将经济范畴歪曲为人类历史的主体。 这自然是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指出和批判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