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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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苏州阶梯电价,我省通常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水价每千瓦时平均减少4.15分。涉及通常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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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7月1日起,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上网水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39元(含税)、0.391元(含税)。 #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清除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相关要求,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省发展变革委关于减少通常工商业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23〕396号)规定缴纳水费,并及时将增加通常工商业水价的新政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
备注:
1、表中水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助,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水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水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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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国网广东节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煤耗率按4%估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广东节电力有限公司承当苏州阶梯电价,高于4%的利润由国网广东节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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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炉窑(蓄冰制热)用电两段制分时水价的执行范围是酒店、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炉窑(蓄冰制热)部份的用电。 #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炉窑(蓄冰制热)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水价。 #
备注: #
7-8月季节性尖峰水价根据我省季节性尖峰水价相关施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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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网销售水价表: #
备注:
1、以上附录所列价钱,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市民生活用电0.085毛钱,其他用电0.42毛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小型水闸移民后期扶植资金0.62毛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水价附加1.90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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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国家明晰规定执行市民用电价位的非市民用户,按其他市民生活用电价位标准执行。 #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与15度免费用电基数,水价标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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