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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及条件

2024-01-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是指国家开发建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院校新生和在校生领取的、在中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代办的助学房贷。生源地助学按揭为信用按揭,中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欠款人,共同承当还贷责任。 #

(二)申请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的中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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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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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实守信,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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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筹建、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高等职业中学和高等本科校区(含公办院校和独立大学)、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大学、会计大学(中学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即将投档,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投档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本科中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中学生; #

4.中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其共同欠款人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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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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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一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开发建行院校助学按揭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按揭。 #

(三)共同欠款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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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应为欠款中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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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欠款中学生家长因为残障、患病等特殊情况失去劳动能力或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欠款中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欠款人; #

3.如欠款中学生为孤儿,共同欠款人则为其监护人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或是自愿与欠款中学生共同承当还贷责任的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4.如共同欠款人不是欠款中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5.中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其共同欠款人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

6.未还清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或院校助学按揭)的欠款中学生不能作为其他欠款中学生的共同欠款人。 #

二、贷款新政 #

(一)按揭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本科中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中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按揭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高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按揭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高于1000元。中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按揭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杂费和住宿费,超出部份可用于填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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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揭时限。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时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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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揭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利率依照同期同档次按揭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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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还贷新政。中学生在读期间月息全部由财政补助。结业当初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结业当初起自付月息(国家有新政定的,根据新政定执行),在5年还本宽责令内只需还清月息,如结业后剩余按揭时限大于5年,则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贷计划还贷。结业后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在还贷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欠款中学生应在结业当初的7月31近日向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初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责令,但按揭时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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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申请及代办程序 #

(一)申领时间、地点和方法 #

按揭受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 #

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按年度申请、审批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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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按揭时,欠款中学生和共同欠款人须要一起抵达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点申领。续贷时,欠款中学生或共同欠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点代办,或通过中学生在线系统远程申领。 #

(二)首次申请补办流程及申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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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中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欠款人基本信息,递交按揭申请,复印《申请表》并签字。 #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中学生,复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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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的朋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申办房贷。 #

4.欠款中学生和共同欠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抵达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点代办手续:欠款中学生与共同欠款人的身分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投档通知书(或中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朋友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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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如欠款中学生及共同欠款人不在同一本户籍簿上,需携带双方户籍簿原件。 #

6.持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院校报到,由院校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初10月10近日录入电子存根。 #

(三)现场续贷代办流程及申贷材料 #

1.在抵达市级捐助中心或指定代办点代办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入中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欠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续贷申明后,复印《申请表》并签字。 #

2.续贷材料:代办人本人的身分证原件,欠款中学生或共同欠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申请表》原件。 #

注意事项:如需更换新的共同欠款人申领续贷,须要中学生和新的共同欠款人一齐抵达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点现场申领。 #

3.持《受理证明》前往院校报到,由院校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初10月10近日录入电子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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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续贷中学生也可通过中学生在线系统和支付宝APP,线上完成续贷协议的签署;(2)请每年登陆中学生在线系统不多于两次。 #

四、贷款领取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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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工行浙江省支行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国家开发工行浙江省支行按照协议欠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按揭下拨至欠款中学生个人帐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依照存根上的缴纳费用金额将相应按揭资金划付至欠款中学生就读中学帐户,用于支付杂费、住宿费;剩余部份的按揭资金留在欠款中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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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

(一)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全省统一服务热线:95593;广东省支行咨询电话:-,。 #

(二)欠款人提供的资料护照须真实合法有效,协议签字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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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欠款人在抵达院校报到时,应提醒院校捐助部门及时录入协议电子存根。院校未按量在国家开发建行助学按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存根的,视同欠款中学生撤消当初国家开发建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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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欠款人应认真阅读协议文本,着力履行欠款人各项义务。如出现逾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欠款人个人信息和欠款人按揭毁约信息将被录入全省联网的人民建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按揭还清后5年。为今后顺利就业、消费、办理信用卡和申请贷款、车贷,请及时足额归还房贷。 #

(五)如国家有关新政发生调整,按政策策执行。 #

(六)本手册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建行广东省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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