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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施行。实施中碰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强化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动常年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种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口迁出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构建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于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第三条 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对常年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口人员。特殊技能、特殊坚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推行总数控制,使用总数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初迁往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

第五条 市发展变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划入全市年度迁往人口计划内管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施行;会同市发展变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拟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举办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订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拟定文化、体育等特殊技能人员,以及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顾等特殊坚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指标体系,并依照当初下达的指标数目选聘拟入户人员。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核查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办理入户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代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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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数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行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行。分值相同时根据在本市收取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行;在本市收取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行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行。凡经三轮排行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行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行规则等,调整部份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施行。第七条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坚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拟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数控制类指标数选聘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初审并公示。第八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孙辈随本人同时迁往本市户口。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指年纪不满18周岁。第九条 拟给与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届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及领取入户卡。 #

获批人员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入户卡等到公安机关申领入户手续。第十条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代办,并通报各入户初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初审的,由入户初审部门注销初审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依照入户初审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给以注销,退回祖籍。第十一条 在初审及代办户口迁出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缴纳任何费用,对以申领户口名义缴纳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以取缔并追究责任。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包括特殊技能、特殊坚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手册。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晰、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2号)同时废止。附件:1.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2. 积分制入户流程图3. 特殊技能、特殊坚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流程图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 注基础指标1合法稳定住所1.在广州市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期限:(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妻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降低5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寝室,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房租租赁住房。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2合法稳定就业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出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员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市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员工社会医疗保险交费期限及外来工社保期限列入社保累计交费时间。 #

外地转到公积金、补缴公积金不估算期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估算期限。3文化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2.专科(含高职)(35分);3.高中(含中职)(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4年纪1.18-30岁(30分);2.31-40岁(20分);3.41-45岁(10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加分指标1技术能力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五级(20分);3.职业资格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评或认定而颁授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2创新创业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则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与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分/(人数+1)计算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分/(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属外形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分/(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制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最高不超过10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3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初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2.现正从事特殊坚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4社会服务和公益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出席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指标5纳税情况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收取个人所得税:(1)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2)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2.所投资创立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初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6嘉奖奖项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4.个人获得北京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减分指标1信用情况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纳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房主。2违规违法与刑事犯罪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3.近5年内曾受过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附件2:附件3: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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