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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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每经记者从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监管部门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适用情况向信托公司征询意见。 #
据了解,为做好监管制度评估和更改建立工作,发挥《办法》对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监管组织信托公司结合日常业务实践,对《办法》适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办法》修改建立提出意见建议。
“现在的市场情况、监管形势都变了。”业内人士向记者剖析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管理方式进行更改,才能推动信托公司变革发展。据了解,《办法》制定于2007年,作为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施行已超过16年。
现行《办法》在总则中提及,为强化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使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去年以来,信托行业监管部门频频推出多个新政文件。明年3月份,原银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7月监管部门向各地原银银监部门下发了信托业务分类配套新政《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和《信托公司行业评级体系》。 #
记者不完全统计梳理,目前与信托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
2007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原保监会就信托公司管理方式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及,对信托监管法规进行清除、整合和修订,主要出于几方面的考虑。一是,促使信托公司科学发展的须要。二是,进一步健全我国信托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的须要。原有的信托监管法规渐渐曝露出一些问题,早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须要加以更改和建立。三是,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须要。四是,积极应对金融变革和对外开放的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