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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3-11-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份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全面强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措施,在充分督查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订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见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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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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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施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代办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该按照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须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倡导地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强化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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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该依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照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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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办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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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

(一)申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

(二)申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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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收据开售、代开、审验、缴销等收据管理事项; #

(四)施行税务违规的简易处罚; #

(五)举办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补习; #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新政; #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代办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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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领其他相关事项。 #

第八条各市税务机关应该结合实际构建完善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晰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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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税务机关应该强化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晰各环节办结期限,着力提升办税效率。 #

第十条办税服务厅要实行办税公开苏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新政、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规处罚标准、办理期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

第十一条办税服务厅应该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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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代办各种涉税事项;补习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

(二)全程服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该根据“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申领。 #

(三)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或则申请人按要求递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该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则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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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时服务。对上班时正在代办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代办完成。 #

(五)预约服务。按照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代办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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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新政,防止纳税人因工作疏漏或不了解税收新政变化而遭到毋须要的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地区应该积极实行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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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办税。税务机关应该构建和建立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通过网路为纳税人申领税务登记、申报收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 #

(二)联合办税。各级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强化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代办有关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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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城通办。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申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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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应简约实用、功能健全、布局合理、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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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办税服务厅通常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补习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该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代办各种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三类窗口或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 #

第十六条办税服务厅应该设置公告栏、意见箱,提供自助办税设施、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具。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设施。 #

第十七条各地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示和内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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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该强化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构建完善办税服务厅工作考评评价和监督机制,提升办税服务质量。 #

第十九条办税服务厅要制订应急预案,构建完善突发风波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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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该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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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该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按照实际情况和工作须要构建激励机制。在党员交流、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给以适当倾斜。 #

第二十二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衣着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熟练、服务规范、清正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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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本办法,拟定具体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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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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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剖析地税发[2009]128号: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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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为何要制订《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

办税服务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申领涉税事项、提供办税服务的主要机构和场所。规范和强化办税服务厅建设,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与效率,提升纳税人税收遵照度和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

自1994年税制变革以来,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经历了快速发展、不断建立的过程。随着税收征管变革的深入和税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办税服务厅已成为囊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涉税初审(批)文书受理、发票开售、缴销、代开以及税收咨询、办税补习、税法宣传、税收资料领取等各类事项的综合性服务载体,是征纳双方沟通的主要桥梁,是彰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截止2008年末,全省税务系统共有办税服务厅18206个,其中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7144个,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11062个。近些年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下,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办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并且,我们同时也应见到,与日渐下降的纳税人需求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的要求相比,办税服务厅在服务制度、服务环境、服务形式、人员素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别,存在规范标准不一、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现象。《全国2010年~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更改稿)》中,对未来五年强化办税服务厅建设也提出了很高要求。为此,强化对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订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既是情势所需,也是要求作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多年来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成绩与不足进行了认真总结,在广泛督查基础上,结合办税服务的趋势要求、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问题建议,起草拟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

二、《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二十五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是总则,主要探讨起草《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办税服务厅的特定内涵,举办办税服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六条和第七条则是明晰划分办税服务厅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是《办法》的核心内容;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要求税务机关依照办税服务厅的职责,规范筹建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充实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保证职责落实到位;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是办税环境建设,主要包括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功能分区、窗口设置、设施配备以及标识应用;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是从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的角度,提出日常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激励以及考评监督等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是附则,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拟定具体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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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办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为何要对办税服务厅做这样的职能定位? #

多头办税、重复上门仍然是纳税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晰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就早已提出,"依照税收征管工作须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通常应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领的各类涉税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和代办"。2007年印发的《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中也要求,"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领的各类涉税事项".为了易于纳税人代办各种涉税事项,近些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实行全程服务,都是出于便捷纳税人办税提出的。为此苏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我们在《办法》中明晰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办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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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局对各地统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示和内部标示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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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省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示进行了统一规范,目前此项工作早已完成。近日总局还将下发文件对办税服务厅的内部标示,如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窗口、功能区域、服务设施的名称进行规范,目的都是更好地便捷纳税人办税。 #

五、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党员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以适当倾斜的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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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的对外窗口,改进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关键是要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和能力。为此,各地应把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我们在《办法》中提出了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激励、保障举措,如:推行定期轮岗,并在党员交流、培训、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以适当倾斜等。这只是原则性规定,还须要一些具体的施行办法配套落实。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我相信很快就有一些具体的激励举措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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