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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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经费开支税后交纳基本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薪资薪资总量2%的部份,准予交纳。
2.《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出台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省副总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色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发票》。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员工工会经费,不超过薪资薪资支出2%的部份,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后交纳。 #
二、工会经费开支税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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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税后交纳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1.按规定拨缴—也就是说“光摊销不上缴”不能税后交纳。 #
准予税后交纳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早已实际“拨缴”的部份,对于帐面早已摊销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后交纳。
根据全省副总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交的工会经费40%上解上级工会,60%由基层工会使用。市副总会收到的工会经费(筹办金)后,根据规定比列自留及上解全省副总会、省副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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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征收的工会经费,40%部份上缴市副总会,市副总会再根据规定比列自留及上解全省副总会、省副总会,60%部份市副总会通过区副总会或主管局工会逐级拨付至交费单位工会;某些征收比列为40%的交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列的企业,不存在退还。 #
工会经费拨缴有以下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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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缴后返。 #
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员工薪资薪资支出的2%估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或则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预缴,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列(通常为60%)转拨给交费企业基层工会。 #
未完善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员工薪资薪资支出的2%估算出工会建会筹办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或则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预缴,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
在规定时间内组建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列(通常为60%)转拨给交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曾经收取的工会建会筹办金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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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员工薪资薪资支出的2%估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列(通常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预缴,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份(通常为60%)由企业同时筹措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
【例1】企业按相关规定摊销工会经费,然而没按要实际拨缴,不可以税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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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没有组建工会组织,并且摊销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支出,不可以根据规定比列在税后交纳。 #
【例2】凡依法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根据全部员工薪资支出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发票》在税后交纳和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根据拨缴的全额数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不须要扣减上级工会退还的工会经费。如: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员工薪资支出的2%收取工会经费50亿元,同时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后收到上级工会退还的工会经费30亿元,转至企业工会的帐户,不考虑其他情况(超过员工薪资支出的2%),企业可税后交纳工会经费50亿元,不是30亿元。 #
未完善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全省副总会《关于基层工作组织设立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办金)事项的通知》(副总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筹办金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发票》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后交纳。 #
某些征收比列为40%的交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列的企业,根据“40%的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 #
【例3】上级工会退还的工会经费,是否作为企业应税收入收取企业所得税? #
答:对于地方副总会组织退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须要收取企业所得税的。由于副总会根据一定比列将工会经费退还给企业,其退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帐户。 #
另外,在退还工会经费的帐目处理上,假如企业专门筹建了工会组织,而且单独核算,则退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该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 #
假如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完善,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这么退还的工会经费在帐目处理上应借记:建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
【例4】我公司收到工会退还款,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退还回去的60%未列支完,是否须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按照上述《工会法》(主席令第62号)规定,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层的群众组织,与企业为两个不同的刑事和法律主体,副总会依照一定比列将工会经费退还,其退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并不是给企业的,而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退还的工会经费应该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帐户。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经费单独核算,工会帐户单独管理,与企业经营核算不发生关系。
另《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薪资薪资支出2%的部份,准予交纳,没有要求“返还回去”的工会经费条件。 #
也就是说,退还回去的60%未列支完,贵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涉及纳税调增处理问题。另企业工会是非营利组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2.金额不超过薪资薪资支出的2%;
(1)工会经费的交纳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后交纳的工会经费必须在薪资、薪金支出2%以内;
(2)企业在摊销工会经费的交纳限额时,要非常注意估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估算基数为薪资、薪金支出。此处所说“工资薪资”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但是容许税后交纳的薪水薪资支出,而不是薪水薪资的提取数支出,也不是企业领取的薪水薪资支出。
(3)假如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摊销数以及交纳限额数两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后准予交纳的工会经费,帐面摊销超过交纳限额的部份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例5】某企业2023年度帐面摊销薪资薪资610亿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前实际领取薪资薪资580亿元,满足条件企业福利性补助总额且作为企业发生的薪水薪资总额税后交纳20亿元,摊销工会经费15亿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6亿元。则:
税法规定准许交纳的工会经费限额为12亿元((580+20)×2%),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6亿元。该企业容许交纳的工会经费为6亿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亿元。 #
3.取得合法、有效凭据 #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收据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后交纳。
(1)2010年7月1日起,全省副总会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色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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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文件规定,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 #
(2)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后交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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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后交纳。 #
“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应包括各级工会交由税务机关使用的《工会经费(筹办金)专用缴款书》(用于交行汇款)、《工会经费(筹办金)专用缴款账簿》(用于缴纳现金)、《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缴获款书》等相关缴纳账簿,也就是说,企业今后可凭上述账簿进行税后交纳。 #
【例6】有交行付款凭单,工会经费上缴到集团公司,但未取得相应合规票据,是否要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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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规定,工会经费只有拔缴给工会组织的,并凭其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上缴集团公司且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等相关合法税后交纳账簿,不能在税后交纳,也就是说要做纳税调增。
【例7】工会开支的票据不合规(收据抬头缩写等)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
答:《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工会填制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管理会计档案等,应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
按照上述规定,工会会计核算也应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原始账簿的内容必须具备:接受账簿单位名称;支付货款的原始账簿,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为此,工会取得收据抬头应为××公司工会委员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后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员工工会经费,不超过薪资薪资支出2%的部份,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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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规定,企业拨缴的员工工会经费,不超过薪资薪资支出2%的部份,凭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发票》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后交纳。工会的票据是否正规不影响企业工会经费的税后交纳。
三、工会经费开支与销项税额抵扣等其他问题 #
1.工会经费开支与销项税额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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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8】凡依法构建工会组织的通常纳税人,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核算与日常的企业财务核算主体不同,是由工会组织单独进行财务核算,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要求设置会计课目。 #
财税(2023)36号文件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入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则不动产,支付或则负担的增值税额。 #
所以,筹建工会组织,其发生的开支不属于企业的“购进”支出,其形成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 #
【例9】未完善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全省副总会《关于基层工作组织设立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办金)事项的通知》(副总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筹办金,也就没有“购进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则不动产”的开支,也就不会形成销项税额,更不用说抵扣的事情。 #
【例10】如企业没有组建工会组织,并且摊销了工会经费,没有拨缴,以作为日常活动支出,其选购日常活动支出形成的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则个人消费的开支,其销项税额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2.工会经费与个人所得税问题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则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贴费。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贴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地税发〔1998〕15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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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所称生活补贴费,是指因为个别特定风波或诱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引起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则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 #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该划入纳税人的薪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列或基数摊销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类补助、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订购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总额。 #
因而,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部份生活困难员工生活补贴费,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助,还有为个人订购车辆、住房、电子计算机的开支、个人奖励及活动奖励都须要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
3.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
《中华全省副总会关于强化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副总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 #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
工会经费应该全部用于为员工服务和举办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根据所在市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列?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开支包括: #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员工举办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形成的总额。基层工会应该将会员欠缴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开支。 #
1.员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员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具;员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报酬;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员工开展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类知识培训等。 #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员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团拜、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种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修理费;文艺晚会、体育赛事及奖励费;各种活动中按规定支出的伙食补贴费、夜杂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影片、开展郊游远足等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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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堂、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行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具;工会组织的重大节庆宣传费;工会召开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开支以外?用于工会举办的技能大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开支。 #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员工权益的总额。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开展员工劳动保护、向员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员工扶贫、向员工送温暖等发生的开支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协议等其他维权开支。
(三)工会培训工会党员、加强自身建设及举办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举办工会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授课报酬等;推选嘉奖优秀工会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大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举行工会代表会议、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大会;举办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督查;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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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葺和信息网路购建而发生的总额。包括楼房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葺、信息网路购建等资本性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该为工会办公和举办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
在行政方面承当资本性开支的经费不足?但是基层工会有经费节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开支。 #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员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贴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六)由工会组织的员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开支。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年向全感受员领取少量的节庆看望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贴?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看望等。 #
(七)以上开支项目以外的必要支出。 #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 #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省副总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强化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着力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开销推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员工群众和举办工会活动以外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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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用工会经费订购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瑜伽活动。 #
4.不准单位行政借助工会帐户?违法筹建“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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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将工会帐户划归单位行政帐户?使工会经费支出丧失控制。
6.不准侵吞、挪用工会经费。 #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