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到的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章费用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学校推行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制度。
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神开德贵奖学金、马融奖学金、中国财险奖学金、中国联通奖学金、新华奖学金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师生能手、三好师生、优秀中学生党员等多项个人大奖。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中学生荣获奖助学金比列可达30%。 #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种学科大赛中得奖的师生可荣获专项奖励。 #
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可荣获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借贷,总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校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第四章结业就业、升学 #
第十四条学校以“一切为了师生”为办学观念,大力推动特色办学,按“适应师生特性、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学。大学所设专业都是黄河中学的优势特色专业,均可招收博士研究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主干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大学专设就业指导部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按高等学院就业新政负责推荐结业生就业。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单向选择的用人制度。 #
第十六条中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授黄河学院安装工程技术学校结业证书,并推行文凭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授黄河学院安装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五章其他 #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冀州市学苑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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