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开展。请出席本次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
一、时间安排 #
考生报考时间:9月4日9:00至9月7日18:00。 #
信息初审截至时间:9月8日18:00。 #
网上交费截至时间:9月9日18:00。
网上复印准考证时间:10月23日9:00至10月29日14:45。
二、报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出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三、报名形式
#
自学考试推行网上报考、网上交费。考生不得让别人或中介取代报考,否则出现本人相片等关键信息有误,致使报考不成功和难以按量出席考试的,后果个人承当。
(一)考生使用笔记本端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考。 #
(二)首次报考考生报考步骤: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相片、身份证正背面相片→网上报名课程→信息初审合格→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三)非首次报考考生报考步骤:网上核实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分证正背面相片(系统已有身分证相片的不再重复上传)→网上报名课程→信息初审合格→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
网上报名完成后,如需修改报名信息或考取课程,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分护照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服务大厅现场申请更改或撤消。 #
四、上传相片的尺寸和要求
#
(一)上传考生本人相片的尺寸及要求
#
1.相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两寸、正面、彩色、白底护照照,相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墨镜。 #
2.相片规格:宽480象素*高640象素,帧率。电子图象文件扩充名应为JPG,文件最大不少于1MB。
#
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性(如疤痕、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相片上做标记,不准改编相片上传。 #
(二)上传考生本人身分证相片的尺寸及要求 #
1.上传考生本人身分证正面(党徽面)、反面(人像面)合照。
2.上传相片最小不高于100KB,最大不能超出1MB,不准在身分证相片上做标记,相片清晰完整,无倾斜颠倒。
五、其他事项说明 #
(一)我省自学考试报考考务费计费标准为每科15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天12元。 #
(二)考生在报考过程中碰到问题可拨通报考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法见下文)反映解决问题。同时,紧密关注官方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和官方陌陌公众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之友”及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讯息。
#
六、关于转免考、在籍基本信息更改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 #
(一)考生申请外省转考和转出省内推行网上申请代办,9月1日9:00至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补办。考生申请转考前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转考必知》和《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转出省内不成功的考生将由转到省退还我省,未能出席当次考试,考籍于上次报考前恢复。 #
外地转到我省的考生,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外地考籍档案转到我省的有关规定》。外地考籍转到查询核实时间10月12日9:00起。 #
(二)考生申请免考推行网上申请代办,9月4日9:00至6日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补办。考生申请免考前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方法》,做到有效申请。 #
考生免考结果查询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若对免考结果有异议2023河南自考报名时间,可在10月12日工作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提出初审申请。 #
(三)考生基本信息更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均需现场申请补办。考生可在9月4日至9月6日(申请单科成绩取消的只有9月4日一天时间)工作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证明、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考生代办前需具体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方法(试行)》。
首次报考出席2023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根据当初文件规定不能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如确实还要更改的,考生现场书面申请取消2023年8月自学考试全部合格成绩2023河南自考报名时间,方可给予受理。考生需了解相关文件具体内容。 #
按照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文件要求,被合并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从2023年下半年起被合并专业考生在原主考中学取得的结业论文成绩无效,需向当前主考中学再次递交结业论文。
(四)依据教育部考试院相关要求,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省人大制订或更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订或更改的法规纳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
七、自考报考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