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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4年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条件

2014-02-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重庆2014年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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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专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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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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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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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对报名参加2014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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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

  ㈤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证明表样式附后) #

  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科目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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