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综合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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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动物及其产品
一、报检范围
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时间和地点
1. 需隔离检验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道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4. 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境3天前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 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境7天前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除按规定提供的单据外,报检以下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还应提供相应单证:
1. 出境观赏动物,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 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5. 输出观赏鱼类,应提供养殖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等; #
6.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7.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和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8. 如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报检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检疫物;
3.进口国家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其中: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然经过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包括植物废弃物:垫仓木、芦苇、草帘、竹篓、麻袋、纸等废旧植物性包装物、有机肥料等。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3.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4.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来自本辖区以外的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