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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检员考试复习提纲8

2010-05-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通关与放行
  检疫机构签发的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 检疫机构签发的单证一般以验乞日期为签发日期;
  ◆ 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证稿后,出境签证应在2个工作日内,入境签证应在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疫单证的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到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6
  个月
  5.旅行健康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机构有效期为准;
  7.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是检验,签发单证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以下货物,海关可一律凭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不在加验原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单证:
  1.对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2.对进口旧机电产品;
  3.对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
  4.对输往美国、加拿大带木质包装的;
  5.对美国、日本、韩国输往我国的,不属于法检商品的非木质包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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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进口货物发生索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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