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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综合辅导:商检知识要点5

2010-05-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第二节   代理报检单位
  一、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实施行政许可、发证,而核准则是质检总局的权利,代理报检单位不能异地报检。
  二、资格条件:
  法人    1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0名以上(含)持证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5日内到直属局办理变更;    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审核,否则暂停报检资格。
  四、权利:
  1、核准区域内的申报资格全    2、报检权            3、(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请求权
  4、复验权                    5、保密请求权        4、报检地幅度内自主权
  五、义务:
  1、如实申报    2、提交《委托报检书》   3、及时正确申报的义务    4、协助商检及时领证义务
  5、配合调查义务    6、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
  六、责任:
  1、保密责任    2、交费并如实追索责任
  3、伪造、买卖或盗窃单证的,取消注册登记与报检资格,并行政处罚
  4、因违反规定被暂停或取消报检资格而产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自行解决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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