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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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含义、范围)
(一)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列入目录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技术,不得经营进口。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
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等
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与节能)
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货物
动植物病源、疫区的动植物及产品和动物尸体、土壤;
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货物及包装;
以氯氟羟为制冷剂、发泡济的家电及压缩机(新增)等;
(3)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旧服装、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氯酸钾、硝酸铵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涉及钢铁冶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材生产技术等,保护国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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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出口管理(目录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四批:
第一、三批: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如: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防风固沙用发菜和麻黄草。
第二批:保护森林资原:木炭
第四批:硅砂及石英砂及天然砂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口
新发现、重要价值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原料血浆、劳改产品、及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以氯氟羟为制冷剂、发泡济的家电及压缩机(新增)等;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核技术、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等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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