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进口商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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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管理?
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是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国家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从而调节国内生产和消费。对限制进出口商品,必须事先向国家外贸主管机关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
2、应向哪个机关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 #
国家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为许可证管理部门。外经贸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和管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外经贸部授权省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和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其授权范围,按外经贸部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发证机关的通知办理。 #
3、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时,需提交什么样的文件?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需提交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内容包括进口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进口国别、外汇来源、对外成交单位等项目。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
4、进口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到达口岸时,与进口许可证上的内容有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
申领单位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改或申请换发进口许可证,因故需要更改某项内容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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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进口许可证中有效期、报关口岸、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到货口岸、进口国别、商品原产地、商品用途等项内容,发证机关可在原许可证上备注栏中加注,并加盖许可证发证章,更改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即备注栏内只能加盖两个公章。 #
更改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项内容的,申请单位应持原批准部门同意更改批件,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规定后,重新核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