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无代价抵偿货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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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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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
★税则号列不一致,应当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款。
2、特征
(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进口代征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
▲假如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
①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②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出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