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过境货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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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概述 #
(2)范围
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禁止过境的货物(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管理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4条,参见教材P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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