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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暂准进出境货物复习指导3

2010-0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 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

  (1)进境展览品的范围: #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说明书、广告等。 #

  ▲哪些展览用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免税进口。参见教材P166(掌握记忆) #

  应符合哪些条件参见教材P166 #

  ▲特殊规定(掌握记忆) #

  ①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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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的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然不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管理,但是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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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

  ①包括: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办公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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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与展览品货物有关的小卖品、展览品,属于一般出口货物。 #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的期限一样) #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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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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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 #

  (1)进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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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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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境申报 #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

  4、展览品的核销阶段(了解) #

  (1)复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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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为正式进出口 #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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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参见教材168页) #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参见教材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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