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原产地认定标准
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
1、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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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
“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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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获得标准(参见教材2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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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价百分比标准(重要考点) #
在不同的协定框架下,增值标准各有不同: #
①《亚太贸易协定》 (6个国家签定: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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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等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的55%
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原材料不超65% #
即:孟加拉国及协定成员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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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 #
(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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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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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
③CEPA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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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
④《中巴自贸协定》 #
※要求货物巴基斯坦原产成分不小于40%,则原产地为巴基斯坦。 #
※制成品中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认定为巴基斯坦 #
⑤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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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智自贸协定》 #
※非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小于60%; #
即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要达40%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3)直接运输标准 #
(参见教材264-265,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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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
(1)完全获得标准内容(参见教材266,熟悉)
(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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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
①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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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
③从价百分比是: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货物价值的30%及其以上。 #
判断题
所谓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达到30%以上。
答案: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