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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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
1、信用证的特点: #
(1)L/C是一种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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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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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C是一种自足文件 #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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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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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处理信用证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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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
当合同与信用证不一致时,所提交的单据要符合合同的规定,要以合同的条件为准。 #
答案:错 #
解释:根据的第(2)(3)个特点就可以知道,L/C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的,但L/C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件下,交单的时候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此应该以信用证的规定为准,而不是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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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了解) #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并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供资金融通。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收取各种手续费以及利用资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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