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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辅导笔记:贸易管制措施资料详解(2)

2010-0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一)商品范围: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

  2008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 #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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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免交许可证的情况:6种 #

  (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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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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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会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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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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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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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关规范 #

  1.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

  2.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可实行“非一批一证” 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

  3.对于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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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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