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备考:特定减免税货物详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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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税申请
(减免税申请阶段包括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领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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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地区 #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
★备案登记 #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手册。 #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核准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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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2、特定企业
★备案登记 #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3、特定用途 #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
★备案登记: #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手册”。 #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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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之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②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应向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残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
(1)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2)“一批一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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