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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辅导笔记:进口废物管理

2010-0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一)含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所实施是禁止、限制以及自动许可措施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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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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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没有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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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向国家环境总局提出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向口岸检验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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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

  1、适用范围: #

  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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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 #

  2、报关规范 #

  (1)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

  (2)对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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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未列入这两个目录内的或虽列入这两个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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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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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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