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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2010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1-02-26 来源:厦门海关 作者:第一考试网

厦门海关2010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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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厦门考区考生,应当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厦门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代理人的姓名、日期。
    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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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厦门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9号厦门海关大楼14楼1407室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1331为集中办理时间,请有条件的考生尽可能于此时间段前来申请。其他时间为每周三办理。 #

    联系电话:
    0592 – 2355392。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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