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关于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颁发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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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规定,自2010年2月22日起的6个月内,昆明海关将受理、审查2009年昆明海关考区内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由昆明海关人事教育处负责受理审核昆明海关总关报考点,同时委托河口海关、西双版纳海关、孟定海关、瑞丽海关、腾冲海关、大理海关分别受理审核本报考点内考生的报关员资格申请和颁发证书等事宜。
在上述时间内,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持《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以上7个受理单位(即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有关申请文书和申请具体事宜,以及受理单位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详见“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昆明考区公告栏中发布的《昆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见附件)。
特此通告。 #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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