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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矿山建设安全保障

2010-07-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1.“三同时”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计和竣工验收
    设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国家规定经过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除此之外,矿山设计的以下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验收: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3.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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