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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要点(20)

2010-0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要点(20) #

  行政处罚和种类9种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3种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时,被处罚单位有3项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简易程序处罚限额:个人50元,单位1000元以内
  种重大处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限额3万以上
  一般程序调查办理时限30天
  听证程序条件:4种重大处罚
  听证程序限额:个人1万、单位3以上
  听证程序提出时限:3天内
  听证会提前通知时限:7天内
  3种程度死亡事故的处罚适用标准:2-20万元
  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5类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 #
  发放许可证的部门:4个部门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煤矿监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国防科技主管部门;
  许可证发放的要求:13项
  许可证审查时限:45天内
  许可证有效期:3年
  许可证到期,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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