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排水道的安全卫生规程(7页珍藏版)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工厂安全卫生细则(doc7)(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厂安全卫生细则(doc7)(1).docx(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挣钱的网站上搜索。 #
1、编号:时间:今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眉:第7页 共7页车间安全卫生细则(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缓解车间的劳动条件,保护女工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小型车间。第二章 厂 院第三条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当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灯具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应当有显明的警告标识、信号装置或则落杆。第四条 为生产还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墙或则盖板。第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液的存放,应该不阻碍通行和装卸时侯的便利和安全。第六条 #
2、厂院应当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筑堤。垃圾应当搜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理。第七条 建筑物应当坚硬安全,如果有破损或则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刻维修。第八条 电网内外都应当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识(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力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 工作场所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齐清洁。第十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以便女工安全操作;通道的尺寸不能大于一公尺。第十一条 升降口和走台应当加围墙。走台的栅栏高度不能高于一公尺。第十二条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存放要不阻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当及时清理。第十三条 地面、墙壁和房顶都应当保持完好。第十四条 经常有水或则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留意 #
3、排水和避免液体的渗透。第十五条 在易使头部寒冷、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第十六条 排水箱涵应当加盖,并且要定期筑堤。 第十七条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份不要遮蔽。第十八条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亮度应当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第十九条 通道应当有足够的灯具。第二十条 窗户要一直擦洗,启闭装置应当灵活;人工灯具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完好。第二十一条 室内工作地点的气温一直低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侯,应该采取降温举措;低于摄氏五度的时侯,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出总念字第号通告,将第二十一条原文作了更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气温一直低于摄氏三十二度
#
4、的时侯,应该采取降温举措;低于摄氏十度的时侯,应该设置取暧设备。)第二十二条 对于和供暖无关的蒸汽管或则其他发散大量糖分的设备,应该选用保温或则隔热的举措。第二十三条 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严寒的时侯,应该有保暖装置。第二十四条 通风装置和供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当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破损应当立刻维修。第二十五条 对于一直在严寒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女工,工厂应当设有供暖设备的休息处所。第二十六条 工厂要供给女工足够的清洁热水。盛水器应当有龙头和后盖,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品应当每周擦洗杀菌。 第二十七条 在低温条件下操作的女工,应该由车间供给盐饮料等清凉饮料。第二十八条 #
5、禁止在有烟尘或则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晌午和饮水。第二十九条 工作场所应当按照还要设置盥洗设备,并且供给香皂。第三十条 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起码擦洗一次。第三十一条 工作场所应当备有急救箱。第四章 机械设备第三十二条 传动带、明蜗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份,都要安设防护装置。第三十三条 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打压部份都要有安全装置。第三十四条 机器的晃动磨擦部份,可设置手动加油装置或则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泊车注油。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应当注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讯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当有卷扬限制 #
6、器、起净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手动互锁装置。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应当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尺寸,并且应当常常检测。第三十八条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侯,不能超负荷、超速率和斜吊;并且严禁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则在下边逗留和穿行。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应当规定统一的指挥讯号。第四十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破损,应该立刻维修。第五章 电气设备第四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应当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当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应当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识。第四十二条 电气设备应当设有可熔保险器或则手动继电器。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
#
7、外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可能因为绝缘受损而带电的,必须按照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则接零的举措。第四十四条 行灯的电流不能超出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则寒冷处所不能超出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 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当采取保护性接地或则接零的举措。第四十六条 发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坍塌危险的二氧化碳或则烟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尺寸,并且应当定期检修。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继电器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第六章 锅炉和钢瓶第四十九条 每座工业锅炉应当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精确、有效。第五十条 工业锅炉应当有保养、检 #
8、修和水压实验机制。第五十一条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兼任。第五十二条 各种钢瓶在储存和使用的时侯,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防止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第五十三条 氧气瓶要有盖子和安全阀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严防油脂参杂,并且不能和易燃钢瓶同放一处。第五十四条 乙炔发生器要有避免退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当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第七章 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第五十五条 散放可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禁止烟火。第五十六条 发生强烈噪声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声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第五十七条 发生大量蒸气的生产,要在设有进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第五十八条 散放有害健康
#
9、的蒸气、气体和烟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侯应当安装通风、吸尘和洁净装置。第五十九条 散放烟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选用干式作业。第六十条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当分别储存在专设处所,并且应当严苛管理。第六十一条 在接触强碱等腐蚀性物质使得有灼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第六十二条 对于有感染癌症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侯,必须采取严苛的防护举措。第六十三条 对于有毒或则有传染性危险的下脚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第六十四条 废料和污水应当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害处女工和附近村民。第八章 供水第六十五条 工厂应当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委的
10、检验许可,不许使用。第六十六条 水源、水泵、贮鱼池和水管等都应当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第九章 生产辅助设施第六十七条 工厂应当为自带饭食的女工,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第六十八条 工厂应当按照还要,设置浴池、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上列用室须时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 浴室内应当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出浴。第七十条 厕所应当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公厕应当分开。第七十一条 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公厕、便坑应当加盖。第七十二条 妇女卫生室应当设在工作场所附近,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第七十三条 更衣室
#
11、、休息室外要设置衣箱或则衣挂。沾有毒物或则非常丑陋的工作服应当和西服隔开储存。第十章 个人防护用具第七十四条 有下述状况的一种,工厂应当供给女工工作服或则袖套,并且依照还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具: (一)有擦伤、烫伤或则容易发生机械损伤等危险的操作。(二)在强烈辐射热或则高温条件下的操作。(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则大量烟尘的操作。(四)经常使衣物磨蚀、潮湿或则非常丑陋的操作。第七十五条 在有害处健康的二氧化碳、蒸汽或则烟尘的场所操作的女工,应该由车间分别供给适用的面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第七十六条 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烟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 #
12、的,应该由车间分别供给女工漱洗药膏或则防护药水。第七十七条 在有噪声、强光、幅射热和喷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女工,应该由车间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第七十八条 经常站在有水或则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女工,应该由车间供给防水靴或则防水鞋等。第七十九条 高空作业女工,应该由车间供给安全带。第八十条 电气操作女工,应该由车间根据还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袖套等。第八十一条 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女工,应该由车间供给保湿、防雨的器具。第八十二条 在严寒气候中应当露天进行工作的女工,应该由车间按照还要供给过冬用具。第八十三条 在有感染疾患危险的生产部委中,应该由车间供给女工盥洗用的消毒剂 #
13、,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具,必须由车间负责定期杀菌。第八十四条 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车间,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品,必要的时侯应当成立防毒救护站。第八十五条 工厂应当常常检测防毒面具、绝缘用品等特制防护用具,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第八十六条 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具,应该负责擦洗和修复,并且规定保管和领取机制。第八十七条 工厂应当教育女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女工(如机电工、瓦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各企业经理部委可以按照本细则结合各该产业的详细状况,制定单行的条例,并且送劳动部备案。第八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