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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

2022-09-0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署办公厅关于

做好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告 #

安监总厅人事〔2022〕83号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级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68号),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已纳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今年10月31日起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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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证有效期截至日期在今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今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昨日1天)其间的,需再次注册。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再次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补报相关信息,减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毋须申报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2022年恢复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仅减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再次注册一审通过后不再制发新执业证,国家安全监管总署注册一审机构将印有注册记录的专用标签寄送至各审查机构2022年恢复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人发放专用标签后自行黏贴在所持执业证的注册记录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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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证有效期截至日期在今年10月31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沿袭注册的,减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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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状况以外的注册申请,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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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注册工作暂停前,各审查机构已接收的申请材料,请予退还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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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署办公厅 #

今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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