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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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分类管理方法(安监总人事号)和国家职业资格机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安装工程技术工作和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级别设置为: #
2、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评价和管理方法另行起草。各级别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中中文名称分别为: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第五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专业类型界定为: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煤矿安全、化工安全、金属熔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起草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
3、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推行与监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机制的推行与监管。第二章考试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大纲,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推行,通常应根据专业类型考试。第八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制定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类型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负责制定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
4、目,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总监部委编制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类型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委,会同有关行业总监部委,根据全省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推行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九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中级注册安全师专业对口,具备 #
5、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具备其他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二)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具备其他专业学院硕士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三)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具备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四)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五)具备安全
6、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六)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第十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具备其他专业本科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二)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具备其他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三)具备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或
7、具有其他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安全安装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内容另行规定。第十一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颁授中华裔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在全省范围有效。第十二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颁授中华裔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该证书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委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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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依照实际状况拟定跨区域认可方法。第十三条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注册第十四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执业注册管理机制,依照专业类型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货运安全类型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注册审核工作。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委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注册审核机构,负责其他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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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初审工作。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注册一审机构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注册一审工作。一审通过的建筑施工、道路货运安全类型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货运部。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有下述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知法懂法,遵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安装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则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必须自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本规定施行之近日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必须在本规定施行之
10、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准予注册的申请人中级注册安全师专业对口,由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注册一审机构核发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高级)。第十八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届满前3个月,还要沿袭注册的,应向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沿袭注册申请。有效届满未沿袭注册的,可依照还要再次注册。第十九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或专业类型的,须及时向注册审查机构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第二十条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详细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消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再次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注册安 #
11、全安装工程师注册有关状况必须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发布,推动信息共享。第二十三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注册管理方法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委会同有关部委依法拟定。第四章执业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当知法懂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经理部委的监督检测,推进行业自律。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禁止“证书挂靠”。租赁借出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消其注册证书,不再给予再次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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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产技术;(三)生产安全车祸调查与剖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原则上不得在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煤矿、金属熔炼单位以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名义执业,详细方法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委会同有关部委依法拟定。各专业类型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录。第二十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要求:(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机制,把握车祸防治原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和专业领域技术标准、规范和细则;(二)才能在相应行业领域独立举办安全生产工作;(三)了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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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内外安全生产情势和发展趋势,具备较深入的车祸、事件调查、评估和剖析能力,还能解决安全生产中相关疑难问题;(四)具备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才能熟练利用相关专业知识独立举办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撰写有关报告;(五)才能指导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工作。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要求:(一)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机制,把握车祸防治原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技术标准、规范和细则;(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典型车祸调查剖析能力,还能解决安全生产中通常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规避执业活动中形成的需签字事项签字,并承当相应责任。第五章权力和义务第二
14、十九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称呼和本人注册证书;(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三)对执业中发觉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相关行业总监部委报告;(四)出席继续教育;(五)荣获相应的劳动酬劳;(六)对侵害本人权力的行为进行申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必须履行下述义务:(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违反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造假,并承当在相应报告上达成意见的法律责任;(三)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四)严苛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 #
15、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必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根据本规定取得的高级、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第三十三条应急管理部委托美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推行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有安装工程师、助理安装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报送高中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推进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
16、作,加强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今年X月X日起实施。附录各专业类型注册安全安装工程师执业行业划分表序号专业类型执业行业1矿山安全类矿山行业2金属非金属煤矿安全类金属非金属煤矿行业3焦化安全类焦化、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物理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藏)4建筑施工安全类建设安装工程各行业5金属熔炼安全类冶金、有色熔炼行业6公路货运安全类公路乘客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货运、道路普通货物货运、机动车修理和机动车驾驶轮训行业7其他安全类(不包括消防安全)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焰火鞭炮、民用起火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等其他行业埋头-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