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制度规定
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对焦化安装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安装工程品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勘测设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体制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焦化安装工程(包括焦化、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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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家对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体制,列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机制统一规划。 #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委、人事行政部委等按照本规定对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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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下设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焦化专业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焦化专业执委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商会及焦化安装工程的学者组成,详细负责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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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代办注册报送等详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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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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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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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焦化专业执委会负责制定焦化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确立并管理考试试卷库,组织监考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卷、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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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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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出席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第十一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委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第三章注册 #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提出申请,由该执委会向焦化专业执委会申报代办注册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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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焦化专业执委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做,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和焦化专业执委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
焦化专业执委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名单报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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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届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4门分别在几月考,应在届满前30欧盘代办再度注册手续。 #
第十五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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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从事焦化安装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遭到行政罚款或则免职以上行政处分,自罚款、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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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用刑事罚款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
(四)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六条焦化专业执委会根据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书面通告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向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提出申述。 #
第十七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注册后,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焦化专业执委会撤消其注册: #
(一)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
(二)用刑事罚款的; #
(三)在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引起安装工程车祸,遭到行政罚款或则免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
(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向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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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罚款届满5年后可根据本规定再次申请注册。 #
第四章执业 #
第二十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
(一)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安装工程); #
(二)焦化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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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化安装工程设备投标、采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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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焦化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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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的其他业务。 #
第二十一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只好受聘于一个具备安装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计费。 #
第二十三条因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品质车祸及相关业务导致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当索赔责任,并有权依照合约向盖章的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清偿。 #
第二十四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管理和罚款方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另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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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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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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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在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产生的主要技术文件,必须由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签字签章后生效。 #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签字签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同意;因特殊状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签字签章并承当责任。 #
第二十八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应履行下述义务: #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品质,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签章; #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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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允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
第二十九条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重新注册的根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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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在推行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早已达到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4门分别在几月考,可经考评认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委同意,获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法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出席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搭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的详细方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委另行规定。 #
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签字签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方法由焦化专业执委会制订。 #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
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 #
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
第二条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卷、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
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焦化专业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焦化专业执委会)负责详细组织推行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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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委会同建设行政部委组织推行,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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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出席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期限者,方能报考出席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第四条符合《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基础考试: #
(一)取得本专业(指物理安装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安装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安装工程、制药安装工程、轻化安装工程、食品科学与安装工程、生物安装工程等,参看附录1,下同)或相似专业(过程武器与控制安装工程、环境安装工程、安全安装工程等,参看附录1,下同)中学专科及以上文凭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三)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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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似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似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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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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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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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截至到2002年12月31近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出席专业考试: #
(一)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似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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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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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
(四)取得本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似专业本科文凭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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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出席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考。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出席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 #
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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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坚持考试与轮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机制,出席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轮训工作和出席考试。
第十条严苛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机制,做好试题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苛违反保密机制,防止泄露。
第十一条严厉考场纪律,禁止弄虚造假,对违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厉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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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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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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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下发之昨日,常年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安装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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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科大学教授或美国安装工程院院长。 #
(二)全省安装工程设计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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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83年12月31近日,取得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荣获全省优秀安装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焦化安装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大奖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纪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下述一项条件: #
1、在具备乙级焦化安装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兼任正、副总安装工程师职务满5年。 #
2、受聘兼任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撰写、考题设计的学者。
(四)具有下述条件1或条件2,并出席专业检测成绩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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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具有下述(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
(1)文凭和职业期限: #
①1983年12月31近日,取得本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似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位,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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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983年12月31近日,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近日,取得相似专业学院本科文凭,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近日,取得本专业本科文凭,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近日,取得相似专业本科文凭,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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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业绩和阅历:
①担任焦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安装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焦化安装工程小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的安装工程设计。 #
②在具备乙级安装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兼任焦化安装工程正、副总安装工程师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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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具备甲级安装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兼任焦化安装工程总安装工程师职务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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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3年之后,取得本专业学院硕士及以上文凭或学位以后,累计从事焦化安装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荣获全省优秀安装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大奖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荣获2项及以上省处级焦化优秀安装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大奖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二、考核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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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考评认定条件的安装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公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委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测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经理勘测设计的部委推荐,陆军系统勘测设计单位向总政基建营房部推荐。 #
(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委和铁道部、水利部经理勘测设计的部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委设计单位的报送人员进行初审,并经本地区、本部委人事(职改)行政部委、总政党员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焦化专业管理执委会(以下简称焦化专业执委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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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化专业执委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检测管工科作。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委负责所辖地区审查通过人员的详细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成绩报焦化专业执委会。
(四)焦化专业执委会将审查结果和检测成绩汇总后上报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依照审查结果和检测成绩进行二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省勘测设计注册安装工程师管理执委会发布通过考评认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报送材料 #
(一)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委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经理勘测设计部委的意见函。 #
(二)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报送表(附录2)。 #
(三)美国科大学教授、中国安装工程院院长或全省设计前辈应提供教授或前辈证书打印件。其别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文凭或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得奖证书,得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达成证明,调任正、副总安装工程师职务的任免文件。
(四)所在单位开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得奖单位开具的得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闹铃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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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委和人事部委、铁道部、水利部经理勘测设计和人事部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参党员部,应于2003年5月31近日,将初审和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焦化专业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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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特许或考评认定的形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注册焦化安装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评认定。 #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委应严苛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报送、审核和初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造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委的报送权和个人的报送资格。 #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委在初审、复核时,应核实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焦化专业执委会申报的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打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党员)部委负责人达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鉴。